《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简易续约的,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A,基金实际支出/基金支出预算=比值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
国家动态
1、发布《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7月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简易续约的,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基金实际支出与基金支出预算的比值(比值A,基金实际支出/基金支出预算=比值A)为基准,确定支付标准的降幅。
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第一步先按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的规则计算原医保支付范围的降幅,形成初步支付标准;第二步,将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与原支付范围的基金支出预算和本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两者中的高者相比(比值B,未来两年因调整支付范围所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加值/本协议期基金支出预算和基金实际支出中的高者=比值B),在初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则调整,形成最终支付标准。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2、举办全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培训班
日前,全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培训班在陕西省西安市成功举办。培训班围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维护与应用、医保便民服务应用、医保大数据赋能等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工作成果与经验交流。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华波出席结班式并讲话。
黄华波强调,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成成果来之不易,要以“两结合三赋能”为抓手,推进国家平台建设的统一性与地方业务需求的灵活性有机结合,医保数据“走出去”与相关数据“引进来”有机结合,加强医保数据对医保改革、管理和服务赋能。各地要全面推进平台深化应用,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加强平台日常维护,做好医保数据治理,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丰富应用场景,为医保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支撑。要加强建章立制,完善平台运维、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等工作制度,做好信息化团队建设,加强医保信息化交流,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水平,确保平台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3、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7月5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稳妥做好过渡期政策接续衔接,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举一反三做好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要把准助力乡村振兴关键领域,统筹抓好制度机制、能力提升、巩固成果联系点等重点任务落实,更好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功能。
4、公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
7月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2023年1-3月全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病人费用情况》(以下简称《情况》)。
《情况》指出,2023年1-3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98.9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2.6%,按可比价格上涨11.1%;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59.1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18.5%,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17.0%。
2023年1-3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为13822.9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下降0.8%,按可比价格下降2.0%;二级公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为6756.3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下降0.1%,按可比价格同比下降1.4%。
5、发布《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公报》指出,截至2022年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原国家试点城市平稳运行。各地积极行动,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覆盖40%统筹地区的目标。全国206个统筹地区实现DRG/DIP实际付费。
6、落实医保帮扶政策
7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实践创新和经验总结的通知》,要求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效果。各联系点要跟踪做好本地区过渡期医保帮扶政策实施效果监测。综合运用医保信息平台提取数据和日常工作调度数据,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待遇享受以及医疗服务利用等方面情况分析。每年11月底前向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报告巩固应保尽保成果、落实医保帮扶政策、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运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等情况,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
7、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7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今年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知》指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种类和数量总体不变,各地要重点在巩固做实现有项目、改善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等方面加强工作。一是明确年度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二是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提升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四是提高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利用效率和质量。五是统筹做好基层疫情防控。六是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8、发布《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
7月15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必要时检查组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其中针对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等。为强化飞行检查对医保基金管理的推动作用,今年还将定点医疗机构是否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纳入检查内容。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刷卡、伪造信息、串换收费、为非定点机构结算医保费用等行为。针对医保经办机构,主要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申报的费用日常审核、支付以及核查情况,DRG/DIP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情况,智能审核系统使用情况等。
今年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9、49家医院获批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7月17日印发的《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名单》,本次共49家医院获批,目前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总数已达到125个。
10、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
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3大方面:一是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二是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三是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
11、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7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提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
12、举办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培训班
2023年7月18日-20日,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培训班在山东省烟台市成功举办。培训班重点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行刑衔接等交流经验,结合飞行检查重点领域以及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情况等检查内容开展培训。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清辉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颜清辉指出,在医保基金监管全系统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飞行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构筑起了监管高压态势,带动提升监管能力,引导社会参与合力,全力守护基金安全。面对新发展阶段,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做好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利剑震慑作用,发挥权威示范作用,深化引领带动作用,开创基金监管新格局。
13、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
7月21日,国家医保局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在官网发布。
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将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14、下半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公布
7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23年下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2023年下半年医改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一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二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三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四是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五是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六是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15、建设中医馆、中医阁
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发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适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要求,能够满足中医诊疗和服务需要,实现医疗数据共享。
《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
16、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7月2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加强支付管理。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入管理,并动态调整。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
17、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会暨中国卫生发展会议
7月29日,2023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会暨中国卫生发展会议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在会上指出,在改革驱动下不断发展健全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的重大考验,在满足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重要体现。
李斌强调,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高效联动,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坚持中西医并重,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地方动态
1、江西:执行第八批国采中选结果
日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通知》明确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2、重庆: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渝医保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裁量基准》所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裁量基准》共26条,主要分为总则、裁量基本规则、处罚裁量监督、附则等四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及制定本《裁量基准》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二是裁量基本规则,主要明确了行使裁量权应遵循的各类原则、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标准,以及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处罚幅度的适用情形;三是处罚裁量监督,主要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方式和滥用裁量权的责任后果;四是附则,明确了《裁量基准》的实施时间等。
3、安康:明确具体医疗机构DRG年度决算费用
7月4日,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试点)服务协议书(范本)》 (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明确了DRG年度决算费用的拨付。
具体医疗机构DRG年度决算费用=该医疗机构年度住院总点数×年度DRG决算点值-医疗机构年度除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其他住院费用-月度DRG应拨付费用的全年累计费用-其他违规费用。
《协议书》提出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当定点医疗机构按DRG付费方式结算费用与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出现结余或超支时,结余或超支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
结余率=(按DRG付费方式结算费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医疗费用×100%
结余率在-10%~10%时,按DRG付费方式结算;
结余率在-20%~-10%或10%~20%时,医保基金结算50%;
结余率小于-20%或大于20%时,结余或超支的部分,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4、益阳:普通疾病DIP病种分值库(2022版)公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病种目录、分值动态调整相关工作。本轮动态调整是在2021版分值库的基础上,结合益阳市200家医疗机构所提供的2022年结算清单数据,对原有病种分值库进行优化和扩充。经论证,形成了《益阳市普通疾病DIP病种分值库(2022版)》《益阳市肺结核疾病DIP病种分值库(2022版)》。其中,普通疾病DIP病种分值库有国家核心组3271组,地方核心组1661组,综合病组1192组,合计6124组(其中基础病种66种)。肺结核疾病DIP病种分值库有国家核心组13组,地方核心组14组,综合病组10组,合计37组。
5、福建:确定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确定福建省2023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创双高”工作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制定每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于7月10日前将各个专科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分别报福建省卫健委医政处、中医处。
6、广西: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
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通用名下非中选品种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后,以中选价格中的就低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7、北京:调整部分分组基准价
7月12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第2号)部分分组基准价的通知》,表示因历史采购数据统计偏差,经医疗机构DRG联动采购集团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医疗机构DRG付费和带量采购联动管理方案(第2号)》中第17组“非压力感应治疗导管-磁定位-非冷盐水-双弯”进行勘误调整,将其分组基准价调整为18762元。
8、辽宁:医保基金收入438.8亿元
7月13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增进民生福祉 倾力为民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艳兰表示,截至今年6月底,辽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25.3万人,医保基金收入438.8亿元(人民币,下同),支出420.1亿元,当期结余18.7亿元,医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9、漯河:DRG专题培训全覆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漯河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进程,激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内生动力,合力形成内外协同、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今年以来,漯河市医保局多次组织开展DRG专题培训,实现了全市三区两县医保部门和148家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培训全覆盖,培训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医保行政、经办业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管理层、医保、信息、病案等部门,培训人群达1400余人次,做到了应训尽训。
下一步,漯河医保局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培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业务骨干,分级分类培养相对固定、讲解能力强的培训人员,重点做好病案编码、清单填报、数据审核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助推医院精细化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助力漯河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再上新台阶。
10、汉中:召开DIP支付方式改革现场培训会
7月18日,汉中市医疗保障局在镇巴县组织召开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现场培训会,张副局长主持会议并讲话,镇巴县人民政府张副县长出席并致辞。
培训会上,汉中市医保经办中心许科长通报点评了12家实际付费医疗机构4月、5月预结算情况和第二批16家医疗机构2023年1-5月模拟付费情况;金豆公司工程师讲解了DIP付费月度预结算年终清算经办流程;镇巴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负责同志分别做交流发言;张副局长围绕《DIP支付方式改革必将发挥三医联动牵引性基础性重大作用》进行专题授课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培训课程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内容主要涉及支付制度改革背景、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推进改革面临的形势、需要转变的观念、需要关注的细节等五个方面,对推进汉中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11、荆门:DIP业务主要内容
7月19日,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经办规程》)。
《经办规程》提出,DIP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将DIP纳入协议管理;
(二)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数据管理,为DIP业务开展提供支撑;
(三)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制定DIP年度预算;
(四)确定全市病种目录、病种分值及与DIP相关的配套文件;
(五)开展审核及月预结算;
(六)强化DIP全流程监测,加强考核评价;
(七)开展年度清算,核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清算医保基金支付金额。
12、北京: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7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按照现行政策,结合第八批集采中选结果,持续推进国家集采药品医保支付与采购协同。将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优化用药结构节省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留用。通过多部门联合考核评价,将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按时回款率、药品费用增长率、非中选药品金额占比、疗效近似非集采药品费用增长、线上线下采购情况、患者投诉、舆情事件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
13、河南: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7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涉及积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高水平省级医院、重塑城市医疗服务网络、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中西医协同医疗、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等7项任务;二是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涉及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提升医疗技术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强化重点专科建设等4项任务;三是提升医疗管理水平,涉及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等4项任务;四是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涉及努力提升服务便捷性、增强服务舒适性、促进服务连续性等3项任务;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涉及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等5项任务。
14、安徽: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实施细则
7月20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安徽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2022年版实施细则》)。
《2022年版实施细则》较上一版主体框架不变,分为3个部分123节,设置384条标准和监测指标。其中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90节166条。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评价、单病种、重点医疗技术质控等日常监测数据及专科医院评价指标。保留了国家版的全部更新内容,一是将国家更新的重点专业质控指标(麻醉专业、病案管理、心血管疾病、超声诊断、临床营养、康复专业、消化内镜)全部纳入评审指标范畴;二是将原有评审标准中的15个限制类技术进行了更新,删除5个限制类技术,新增体外膜肺氧合(ECMO)和自体器官移植2项限制类技术;三是根据国家近两年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前置要求和现场检查的部分条款的文字描述做了完善式修订。本版新增重点专科数量、科研数量2条指标,并设置为一票否决项。本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为60%。
15、甘肃: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19条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对做实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常态化监管,完善监管制度、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信用管理制度、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机制、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的保障措施,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做了明确规定。
——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16、辽宁:四类乙类传染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为促进乙类传染病患者充分规范治疗,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近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下发通知,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适合在门诊治疗的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结核病等乙类传染病纳入了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并在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
政策规定,传染病门诊报销不设置门槛费,上述四种乙类传染病没有起付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85%和80%。
17、广东: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7月25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特需服务项目实行打包收费。相同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可制定不同收费标准,不再实行除外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医疗器械费用。同一次诊疗服务,同一服务项目的特需服务项目与基本目录项目不得同时收费。
18、广东:明确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7月2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指标名称、指标属性、指标导向、指标权重、指标来源、评分方法、指标意义等内容,由政策规范、医保质量、医药服务、医保运营、持续发展、CMI值、医保能力指数等维度的若干个评价指标构成。
《意见》要求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实现评价结果与支付结算挂钩。采取增加系数、谈话提醒等激励约束措施。对总得分和单项维度得分全省排名前10%的给予增加系数激励;总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2%;单项维度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05%,累计不超过0.1%。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19、广东: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
7月2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周期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具有增量资格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各地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
金豆动态
1、荣获“汉口银行杯”武汉科技创新大赛首场季赛一等奖
7月8日,以“自立自强担使命,科技创新赢未来”为主题的“汉口银行杯”武汉科技创新大赛第一场季赛在武汉未来科技城举行。本次大赛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人才集团联合承办,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各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北京大学武汉人工智能研究院联合协办,汉口银行支持,旨在推动武汉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本场季赛聚焦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两大领域,着眼于解决生产生活中常见的“痛点”“难点”问题。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科技赋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项目从月赛选拔出的24个参赛项目中脱颖而出,蝉联一等奖。
2、入选创新企业榜TOP20
2023年7月21日,在第三届(2023年)医健企业最具影响力品牌榜颁奖典礼上,针对上市企业及非上市创新企业的品牌影响力TOP20、及对非上市企业的最具增长潜力TOP10榜单公布。武汉金豆医疗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位列创新企业榜TOP20·智慧医疗榜单之中。
3、开展第五期金豆公开课
在DRG入组过程中,当出现主要诊断选择错误、主要手术及治疗性操作漏填、主要手术选择与主诊不匹配等问题时,DRG分组结果就会出现“异常”,主要会出现入错组、高倍率病例、低倍率病例、00病例、QY病例等情况。
声明:以上图文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做行业信息传递、学术交流,如发现有侵犯您知识产权的内容,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